小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工程師,一天小明的老闆約談小明,告知因為業務緊縮,必須進行裁員,因此要求小明自動離職,也不願意給付資遣費和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小明不願意自動離職,在與老闆力爭之後,老闆提出以資遣的方式請小明離職,但是因為公司財務困難,所以必須在兩個月以後才能給付資遣費,而且以小明沒有完成交接為由,拒絕發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小明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小明很想大聲的問:
Q1:老闆可以要求小明自動離職嗎?在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要求勞工離職?
shilin08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10,259)
所謂的性騷擾,指的是不受歡迎的性侵犯、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而職場上的性騷擾包括來自同事、來自客戶以及來自上司或雇主的性騷擾。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條裡有規定,凡是受雇者在工作的時候受到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稱為「敵意式職場性騷擾」:若是雇主利用權勢為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考績、升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者,稱為「交換式職場性騷擾」。
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中規定,員工達30人以上之事業,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例如進行防制性騷擾之教育訓練、設立申訴專線或信箱、訂定懲戒辦法等等。雇主知悉性騷擾的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將性騷擾行為人調離職位、隔離工作環境、進行調查等等。
shilin08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257)
常有民眾打電話來問說:申請法扶,需要帶什麼資料呢?
申請法扶,除了記得要電話預約時間之外,還得記得攜帶下列文件喔:
一、申請人身分證件
shilin08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362)
士林分會在2009年8月24日,正式成立了。
隔了這麼久,部落格才開始正式開張及營運,對期待在部落格上與士林分會互動的朋友來說,真的是很抱歉
請各位朋友見諒,士林分會才剛開始為大家提供法律扶助的扶助,一下子難免無法面面俱到,所以現在才開始在早早就架設好的部落格上添東加西。
shilin08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