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性騷擾,指的是不受歡迎的性侵犯、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而職場上的性騷擾包括來自同事、來自客戶以及來自上司或雇主的性騷擾。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條裡有規定,凡是受雇者在工作的時候受到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稱為「敵意式職場性騷擾」:若是雇主利用權勢為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考績、升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者,稱為「交換式職場性騷擾」。

 

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中規定,員工達30人以上之事業,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例如進行防制性騷擾之教育訓練、設立申訴專線或信箱、訂定懲戒辦法等等。雇主知悉性騷擾的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將性騷擾行為人調離職位、隔離工作環境、進行調查等等。

 

但是如果雇主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沒有妥善處理勞工職場性騷擾之申訴者,勞工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由勞工局進行調查,必要時進行勞動檢查,經勞工局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就會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也會把不肖雇主公布在網站上。勞工也可以請求另外起訴請求性騷擾行為人與雇主連帶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上損害(例如被降職減薪),非財產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例如因受到性騷擾而罹患相關的精神症候群等),而且還可以在訴訟中要求雇主和行為人回復被騷擾人之名譽,例如登報道歉等處分。(兩性工作平等法第27-29條),若騷擾行為已經相當嚴重,還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強制猥褻罪的告訴。

 

當遇到性騷擾時,你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1.相信自己的直覺,當你感覺到人格受侵犯時,對方就已經對你構成性騷擾 了。兩性平等委員會在審議時,也會考量個案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的關係、行為人的舉動和相對人的認知等具體事實。

2.尋求情緒上的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訴說,這個舉動不但可以尋求慰藉,有時候也可以發現其他更多的受害者。

3.要求行為人立即停止騷擾行為,明確表達你的抗議。

4.將每次性騷擾事件作詳細記錄做為證據,你可以用錄音、扣留黃色刊物、當場抓住「鹹豬手」、或是將同事的相同遭遇記錄下來。

5.向公司申訴,若不服公司申訴結果,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對勞工局的處分不服還可以向勞委會兩性平等委員會請求審議,或是直接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

6.可以向雇主及行為人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

 

當你遭受性騷擾時,可向各地勞工局求助或申訴,若是想要對不肖雇主及行為人提起訴訟,卻沒有錢請律師,也可以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只要勞工不是顯無理由,或是有足夠資力,或是已經獲得其他機關補助了,勞工局都可以協助勞工申請法律扶助,為勞工支付律師費用,由律師為受害勞工提供法律諮詢、代撰狀或訴訟代理的服務。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是一個提供法律扶助的管道,受害勞工也可以透過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申請,得到法律諮詢,若資格符合救助條件,也可以得到扶助律師專業的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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